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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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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护理”试点实施意见启动 为行动不便人群上门护理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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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市卫健委传出消息,上海“互联网+护理”试点实施意见启动实施,11大类42项护理服务将率先“触网”。未来全市将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区的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

 

 

制图:邢千里(摘自2019年7月16日《文汇报》)

 

派出护士经验丰富

所谓“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或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为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区同时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试点工作,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病人、慢病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近年来,上海长宁、普陀等区已先期探索并收获居民良好口碑。

此次实施方案明确,只有实体医疗机构方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需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在所在地辖区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之前市民关心的护士资质问题,实施方案亦有明确说明。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或备案)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派出护士应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如:腹透管维护、PICC维护必须要求护士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探索建立价格和支付保障机制

“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提供机构或居家专项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服务价格按照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规定收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记者了解到,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技术风险和劳务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互联网+护理服务”如何确保安全?实施意见提出要求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护患双方合法权益。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根据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为护士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此外,试点医疗机构可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或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如试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合作,应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权责利。试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不得买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摘自2019年7月16日《解放日报》  记者顾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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